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0300-2012-0008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2-05-16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法[2012]5号
  • 发布日期:2012-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榕教法[2012]5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2-05-16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

  为了加强“六五”期间福州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六五”期间的普法工作规划,一并贯彻实施。

   附件:《福州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年)》

   

    

                    福州 市 教 育 局 

  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

  福州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2011-2015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根据福州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强化全员法律素质;进一步把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向广大干部师生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理念,教育行政机关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育工作;广大教师成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楷模;为青少年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宪法意识,引导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培养青少年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活动。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教育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律实践,发挥好法律对广大干部、师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对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干部、师生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同时还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念,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中去。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进学校、进课堂”等系列教育活动。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做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完善教育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学习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加强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逐步实现机关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争取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机关年度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个人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推进机关干部学法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加强机关法制学习园地建设,为每个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广泛开展“读书学法”活动,营造机关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要把学习、掌握和宣传政策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对教职工应突出加强宪法教育、行为准则教育、权利义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特别要加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广大教职员工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和管理,科学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教职工学法各项制度,引导教职工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每年要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常识入手,重点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教育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区别对待、有针对地开展法律启蒙教育、法律常识教育、行为道德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组织开展法制课师资培训和优质法制课竞赛,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四落实”,不断提高法制教育课的质量。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趣味性。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等实践性、趣味性强的活动,不断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建设一批主题鲜明、互动参与、功能齐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法治动漫等新兴技术手段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实际效果。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对学生进行2次以上法制教育辅导。坚持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加大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筹建具有工读性质的福州第四十三中学,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针对性教育管理,促进其思想转变和行为改善,从而达到遵纪守法的目的。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局、本校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一是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二是根据省、市法宣办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对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教育系统普法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纳入本部门、本校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导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职责;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配合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阵地作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共同构建普法教育的社会网络。                 

  ()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各校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安排相应经费,保证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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