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1100-2016-001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4-1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舍、附属工程设施、建设工地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16〕51号
  • 发布日期:2016-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舍、附属工程设施、建设工地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榕教综〔2016〕51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6-04-15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学校:

目前正值雨季多发季节,根据省气象局预计4月下旬即将进入汛期,为进一步做好校舍、附属工程设施、校园工地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校舍、附属工程设施、校园工地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感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校舍设施、建设工地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强化“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增强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感,时刻绷紧安全弦。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园长)是校舍设施、建设工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校舍设施安全使用。要抓住汛期之前的关键时期搞好校舍设施、建设工地的全面排查工作,逐项认真排查,要立足于抓早、抓实、抓细,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

二、落实责任,迅速部署校舍设施安全排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成立校舍设施、建设工地安全排查工作小组,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安排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有经验的人员具体负责校舍设施、建设工地安全的安全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联系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不留任何死角和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校舍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

排查范围包括在建工程、校舍、各类附属设施(如厕所、围墙、栏杆、篮排球架、排水设施、用电设施等)、防汛工具、防汛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

排查重点:排查在建项目施工场地是否与学生活动场所充分隔离,基础围护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存在塌方、渗水等安全隐患,建筑材料是否安全堆放,施工机械、电器设备是否规范操作;排查校园是否存在滑坡危险,校舍及附属设施是否有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现象,砖砌体有无松动和裂缝,混凝土构件是否开裂、露筋,屋顶结构是否安全可靠,有无严重虫蛀、变形、脱鼓、受损、破坏等现象,屋面是否渗漏;排查校园排水设施是否通畅,汛期水量能否危及校舍安全,校内供电设备是否安全,电源线路是否老化,校内消防设施是否可靠,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楼房防雷设施是否安全有效;排查防汛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防汛工具是否齐全可用。

三、加强防范,提高预警防险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专人值班制度,切实落实校园每日巡校检查制度,做好记录存档工作。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一旦发生灾情,立即组织力量自救,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防汛抗旱等部门的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信息,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设施。

四、及时整改,确保校舍设施安全使用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汇总研究排查结果,根据安全隐患,制定可行的维修方案。对维修相对简单、所需资金较少、维修时间较短、能够自行解决的,立即着手解决,排除隐患。对维修相对复杂、所需资金较多、维修时间较长、不能够自行解决的,要划定监护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师生靠近,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校舍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妥善制定整改方案,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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