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教师赴薄弱地区学校支教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共选派支教教师43名,其中赴西藏支教8名、赴宁夏支教10名、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宁德、永泰)支教14名、赴市级对口县区支教11名(具体支教人员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要求
支教教师应通过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开设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参与校本研修、集体备课、班队和家访等活动,积极为提升所在支教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受援学校不得安排支教教师承担后勤管理等与教学无关的工作。赴市级对口县区支教教师中,校行政管理人员兼任支教校行政工作的平均周课时不得少于4节(没有兼任行政工作的按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应不少于8节。派出支教教师不得承担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政策待遇
(一)赴西藏支教待遇
1、参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对口支援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0〕103号),在藏工作期间,财政为援藏教师提供固定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一次性发放一定金额的御寒费、困难补助和安家费,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300元。在藏工作期间,可按实报销进出藏差旅费(含寒假)每人每年2次。如援藏教师寒暑假未离藏,每年可报销一名家属进出藏探亲的交通费1次。
2、援藏期间,援藏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由派出单位发放,派出期间可在本人现行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薪级工资,各项福利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教师待遇;同时由财政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作标准(含补贴)给支教教师计发差额。
3、援藏教师支教期间计算为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享受班主任津贴,并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援藏教师一年援藏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两年的经历,并可缩短一年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限。
4、援藏教师派出时,已聘任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职称已评未聘的应先聘任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援藏期间可在西藏参加职称(职务)评聘,援藏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在藏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在藏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5、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岗位聘任时,可享受一次学校教师职务晋升或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加10分的待遇。
以上经济待遇,在昌都第三高级中学支教教师由省财政承担,在昌都八宿县支教教师由市财政承担。
(二)赴宁夏支教待遇
1、工资及一切福利在原单位照发,所享受的待遇不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所对应的标准执行。工资和医疗费按原开支渠道列支。派出期间可在本人现行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薪级工资。
2、人身意外保险300元/人,工作期间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报销从派出地区到对口支援地及寒暑假的往返交通费,所需经费按支教教师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3、支教期间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计算。支教工作时间计算担任班主任年限。支教工作时间计入农村任(支)教年限,并可按其参加支教时间缩短晋升时限。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岗位聘任时,可享受一次学校教师职务晋升或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加10分的待遇。
(三)省派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待遇
省财政按照每人2万元/学年的标准拨付支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教教师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相关支出。每位支教教师生活补助为1500元/月,由重点县按月先行支付;其余5000元由重点县统筹安排,用于购买保险等与支教工作、生活相关的支出。赴重点县支教工作时间计入支教教师农村任(支)教年限和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支教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执行的岗位工资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享受班主任津贴。
(四)市派赴对口县区农村学校支教政策待遇
根据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文关于“各地应参照当地干部下派农村工作的补贴标准,每月给予到农村支教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精神,参考《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15〕45号),工资及一切福利在原单位照发,所享受的待遇不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所对应的标准执行。工资和医疗费按原开支渠道列支。一次性发放生活安置费2000元,并办理不低于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期间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和伙食补助,每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由派出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
三、组织管理
(一)市级对口县区教育局和受援学校应做好支教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支教教师安排住宿,为支教教师专心开展支教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支教教师要服从当地教育局和受援学校的领导,不得向受援学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赴宁德地区支教教师由市教育局根据省里工作安排,统一组织送往宁德。市级对口县区教育局(含永泰)和受援学校要主动联系支教教师,并办理报到等事宜。
(三)市教育局将对赴市级对口县区支教教师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支教工作的支教教师将不予认定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附件:2017-2018学年赴宁夏、西藏、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级对口县区支教人员名单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