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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07-00007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07-02-12
标 题:
关于同意福州闽星中学高中部迁移校址的批复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07]6号
发布日期:2007-02-12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同意福州闽星中学高中部迁移校址的批复
榕教民[2007]6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07-0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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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星中学:
你校《关于福州闽星中学高中部迁移校址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你校高中部由福州市西二环后县路23号省军区第四干休所内迁移到连江县原华侨中学江南分校内办学,授权连江县教育局负责办学监管。
特此批复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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