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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阳光国际学校:
你校《关于确认福州阳光国际学校办学性质的报告》收悉。你校在章程中明确提出,阳光城集团不要求取得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你校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专此批复。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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