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12-0014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2-09-03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民办学校开学初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12] 40号
- 发布日期:2012-09-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民办学校开学正常有序,拟定于9月中下旬对我市民办学校开展开学初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9月17日至9月21日
二、检查内容
1、民办普高是否违规招收无普高学籍的社会考生。民办普高特长班是否单独成班。
2、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批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是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向财政主管部门申领收费票据。学校有否将学费存入学校银行基本帐户,并向学生开具正式发票。是否存在收费不入帐、收费存入个人帐户等现象。
3、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除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收费简明表上公示的收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是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是否收取明令禁止的教育收费项目。招生简章中是否明示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对贫困生的减免、救助办法。
4、代办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对代办项目收费是否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学生毕业离校前是否予以结清。
5、收费是否严格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是否跨学年收费,是否收取教育储备金、赞助费等。
6、学校是否与学生签订《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学生退费是否按规定执行。学校有否对学生做虚假承诺或擅自签订非法协议。
7、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减免学杂费公示情况。减免2012年学杂费退还学生情况。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放国家助学金情况。
8、根据《福州市民办学校受监控办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监控资金帐户建立后资金到帐及运行情况。
9、民办学校是否与新聘用教师签订《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学校聘用合同是否经过人事代理机构鉴证;是否为教师办理全员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落实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带薪休假制度等。
10、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是否含教师代表,每年是否召开至少两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学校重大事项(校方应出具有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的会议记录备查)。
11、年度中小学校安工程、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工程完成情况。民办学校校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检查有关注意事项
1、福州市属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督导室牵头,人事处、民管办、监察室、会计核算中心、学安办等有关处室参加。各县(市)区属民办学校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检查。
2、检查以查看有关账册、票据、资料等,查询收费公示,暗访学生及其家长等方式进行。每校检查时间半天。校安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由学校书面报告校安办。
3、请市属民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通知本辖区内民办学校做好开学初迎检准备工作,要针对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提供相关资料和整改报告。
4、检查组到校开展开学初工作检查不准收取学校钱物,不准要求学校做与开学初检查无关的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向学校提出办理与开学初检查无关的人和事。接受检查的学校不准向检查组成员送钱物。
5、各检查组需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填写《2012年秋季民办学校开学初情况检查表》,并要求学校盖章后交民管办;填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并要求学校盖章后交学安办;同时,要求各校签订《民办学校减负承诺书》,学校盖章后交民管办。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2012年秋季民办学校开学初情况检查表(表一)
学校名称: 年度 年 月 日
收 费 情 况 |
乱收费金额 (元) |
已清退乱收费金额(元) | |||||||||||||||||||||||||||
项 目 |
有否 收取 |
有否经批准或备案,批准文号 | |||||||||||||||||||||||||||
学费(学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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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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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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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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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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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时段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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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公示项目、标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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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2012年春季减免的学杂费及退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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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减免学杂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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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公示制度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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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是否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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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全部或部分进入学校基本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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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是否使用财政部门专门收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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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学生签订收、退费协议、学生终止学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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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并按学期结算,毕业离校前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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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项目收费是否单独立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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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是否按学年或学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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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费现象,一次性收费人数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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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白条入账、账外账等违反财务制度现象,违规金额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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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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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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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暑期带薪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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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落实情况 及学校为教师承担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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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特长班是否单独成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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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高是否招收无学籍社会考生 |
其中市区 八县 外地 | ||||||||||||||||||||||||||||
现有在 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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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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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教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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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教师数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表二)
学 校 |
检 查 时 间 |
检查人 |
校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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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门卫登记和值班记录( );2、开学前有无进行安全大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巡校日记是否健全( );4、学校显要处有无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5、有无组织学生开展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 );6、学生宿舍及安全通道有无应急灯( );7、教学、生活用房通道是否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方向标识( );8、消防栓、灭火器能否正常使用( );9、配电房灭火器、应急灯、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10、食堂有无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炉灶烟道油渍是否及时清洗( ),使用的燃气、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 | |||||||
具体隐患记录: |
注:1、检查人一栏由市教育局下校检查的机关干部签名;2、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均要详细了解,当场提出并发给整改通知书;3、请将此表填写后交学安办汇总。
福州市民办学校减负承诺书
我校郑重承诺:坚决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所有年级周末补课和暑期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保障学生的放假天数达到中小学校历规定要求。
学校:
负责人:
日期:
福州市民办学校减负承诺书
我校郑重承诺:坚决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所有年级周末补课和暑期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保障学生的放假天数达到中小学校历规定要求。
学校: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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