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13-000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3-04-02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超德高级中学增设初中部等事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13〕11号
  • 发布日期:2013-04-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超德高级中学增设初中部等事项的批复
榕教民〔2013〕11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3-04-02 00:00

福州超德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福州超德高级中学申请增设初中部的请示》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以及《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增设初中部,学制三年,按照每个年级4个教学班的规模设置。

  二、增设初中部后学校更名为福州超德中学。

  三、初中部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师资应符合相关规定,教学设备设施应参照《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到位。

  四、初中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必修课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

  五、初中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福州市教育局批准。

  六、初中部各项收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七、初中部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希望你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以及《福州市民办学校设置设立标准和审批办法》的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福州市教育局

               201342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