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18-0005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4-02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榕西高级职业学校变更办学类别等事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教民〔2018〕9号
  • 发布日期:2018-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榕西高级职业学校变更办学类别等事项的批复
榕教民〔2018〕9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8-04-10 11:34

福州榕西高级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变更福州榕西高级职业学校办学类别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福州榕西高级职业学校变更办学类别,由中等职业教育变更为全日制普通中等教育。

二、同意学校名称变更为“福州榕西中学”。

三、变更后的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初中、高中阶段。学校依照章程实行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举办者为郑怡然,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四、学校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1号。

五、变更后的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郑怡然,法定代表人郑怡然,校长徐御寿。

六、变更后的学校具备颁发普通初中、高中学历文凭资格,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七、变更后的学校办学规模为初中15班,学生675人;高中15班,学生750人。共计30个班,学生1425人。同意学校初中阶段于2018年秋季开始招生;待学校条件进一步完善后,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允许高中阶段招生。

八、变更后的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普通初中、高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九、变更后的学校,收费及财会制度按国家及省、市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执行。

十、变更后的学校由福州市教育局授权委托闽侯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学校应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十一、学校变更名称、校址、办学内容、办学层次、类别、主管部门、更换法人代表或举办者、申请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等应报福州市教育局批准。

十二、请你校及时前往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后的手续。

希望你校在变更办学类别后,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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