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2709-2018-001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9-2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8年福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体〔2018〕93号
- 发布日期:2018-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中小学:
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合唱水平和艺术修养,奠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福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福州市小茉莉合唱团
二、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合唱指导教师
三、比赛时间
初赛:2018年11月中下旬
决赛:2018年1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四、比赛内容
在广泛开展“班班有歌声”基础上,以赛促建,选拔合唱优秀团队。
(一)比赛主题
歌声弘扬经典 音乐传承文化
(二)分组及选拔形式
比赛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三个组别,各组别均允许甲乙两类队伍参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各队伍在报名时须注明组别和类别。
甲类:小学、初中、高中非艺术专业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
乙类:小学乙类指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学生;中学乙类指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学生。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派一支乙类队伍参加市级决赛。
小学组: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按照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初赛,并于12月5日前将优秀队伍的报名表(见附件)以及比赛视频报送至指定邮箱,每县区教育局报送不超过3支的小学组队伍参加市级决赛。省、市属校于12月1日前直接报名参加决赛,无特殊理由不得弃赛。
初中组、高中组:
1.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按照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初赛,并于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初中组、高中组优秀队伍的报名表(见附件),报送的各组别不超过3支队伍参加市级决赛,同时需将比赛视频发送至指定邮箱。
2.省、市属校初赛由市教育局组织,省、市属学校于12月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视频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比赛要求
1.合唱队人数不超过60人,不少于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个参赛队伍都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各县区教育局也要指定领导带队负责,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2.每支合唱队初赛要求演唱自选一首作品,决赛要求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曲目健康向上,鼓励原创,决赛演出时间不超过 8 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pdf格式电子版。
3.不得用伴奏带,一律采用现场钢琴伴奏或少数其他乐器伴奏,亦可无伴奏。
(四)奖项设置
将根据比赛情况分别评选一、二、三等等奖项,一等奖的单位将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指挥奖”若干名。凡是入围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比赛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比赛一二等奖的直接授予本次比赛特等奖。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芳、林琴,电话:13960709295、13705991539。报名表电子版主题需标明“合唱+报名表+参赛单位+组别”,合唱谱电子版需标明“合唱谱+参赛单位+组别”,比赛视频电子版需标明“合唱+比赛视频+参赛单位+组别”,逾期视为弃权。
附件:报名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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