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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8WJ00250号)批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申请延长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两份文件试行期的请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延长《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两份文件的试行期,待福建省的指导性文件正式下发后,再结合福州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切实抓好普惠性学额覆盖率的提升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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