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21-001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10-21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暨复评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21〕11号
- 发布日期:2021-10-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暨复评工作的通知》(榕教幼〔2021〕4号)的精神,在幼儿园自查、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查和评估申报的基础上,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市级专家组对8所申报园所开展“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并随机抽取了4所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开展推门复评工作。现将结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结果
评估组成员深入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市教育局对市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8所申报园所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5日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社会公示。
经审核研究,福州市实验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的评估总分均达80分以上,且公示期内无异议,同意认定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
二、推门复评结果
台江区第三实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总体较好,予以通过复查。
长乐区吴航中心幼儿园,薄弱环节较为明显,限期整改一年(时间自2021年5月起),市教育局将于2022年5月前后对该园开展专项复查。
三、示范园整改提升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规划、创建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规范管理方面的示范、导向作用,推动福州市学前教育事业更上新的台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监管力度,准确把握辖区幼儿园的办园方向及发展现状,加强对园所的指导,帮助并督促幼儿园总结经验,发扬优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助幼儿园整改,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各示范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做好传帮带,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成果,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2021年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暨复评结果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