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7-2022-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5-0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暨复评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幼〔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5-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
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申报,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0日-5月12日,每所评估园所评估1天,具体分组和时间安排见附件,复评园所提前一天告知相关辖区。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一)本次评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参照《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定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进行。
(二)评估工作将采用实地查看、观察幼儿活动、听取汇报、座谈、问卷等方式进行。本次评估淡化材料准备,重在通过现场观摩考察、沟通交流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客观真实情况。
(三)限期整改幼儿园主要针对整改问题内容进行核实兼顾其他;其他幼儿园全面核查。
三、组织工作要求
(一)评估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每组安排评估专家7人,由高校学前教育专家、名园长、特级教师、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研员和骨干教师以及学前教育管理人员组成。福州市教育局派监督员。评估专家和监督员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各地要指导幼儿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科学理解过程留痕内涵,重在落实教育管理和保教改革实践实际过程,克服盲目堆砌迎检材料,发现幼儿园材料存在造假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三)各地各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工作一律从简,禁止超标准接待。坚持简朴迎检,不特别张贴摆放标语、不特意制作悬挂相关横幅等。评估期间,幼儿园要按日常工作安排,不得因评估刻意调整工作计划影响相关正常保育教育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评估工作。对存在干扰评估工作或违规接待的幼儿园,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2022年春季学期“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市级评估日程安排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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