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0200-2001-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01-10-26
- 标 题: 关于加强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失效)
- 发文字号: 榕教政〔2001〕43号
- 发布日期:2001-10-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琅岐经济区社会发展局,省、市直中学、社会力量办中学,农林大附中、铁路中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把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切实予以保障,学校要制定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措施。”几年来,为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市各学校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计划
1.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将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初作出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课程调整,落实组织工作。要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
2.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学校德育处会同教务处为主负责组织。学校应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做好活动小结和鉴定工作,并将此项考核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资格认定范畴。
二、拓展途径,丰富内容
1.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教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采取学校统一组织与学生自主设计参与相结合的形式。学校要精心设计实践项目,组织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践活动,并通过在校内设置多种服务岗位、指导学生利用假日自主参加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得到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切实保证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其中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天数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二。
1.中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班主任组织统一填写《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学生自行组织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学生及时填写《登记卡》。《登记卡》须经接待实践单位或部门提出鉴定意见并签章,由班主任汇总登记。每一学年结束时班主任须将《登记卡》汇总交学校德育处存档。
2.班主任根据《登记卡》及时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登记在《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上,并在初三、高三年级下学期交学校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查学生是否具备毕业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资格,并在学生升学考试报名时把《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提交招生部门。
3.初、高中学生须在就学期间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总量,且每一学年的实践成绩在“合格”(含合格)以上,才具备毕业或报考高一级学校的资格。非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总量的,应利用假期安排完成。
4.《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卡》由学校按样本复制。
以上意见从本学年起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卡
2.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
二OO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卡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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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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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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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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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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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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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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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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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形式 |
社会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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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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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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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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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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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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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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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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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单 位 意 见 |
该生社会实践表现( )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签章(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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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践形式一栏请用“√”表示。 |
说明:《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卡》由各学校根据附件1样本复制。
附件2:
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
学 校: 学 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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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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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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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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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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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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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
学年 |
学校组织天数 |
其它天数 |
合计 天数 |
实践 成绩 |
班主任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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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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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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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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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详细情况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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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 |
时 间 |
天数 |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
实践单位 |
实践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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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年 |
时 间 |
天数 |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
组织单位 |
实践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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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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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委员会制
说明:
1、本表连续使用三学年,由班主任根据《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卡》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及时进行填写,并在初三、高三年级下学期交学校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查学生是否具备毕业及报考升学考试的资格,并在学生升学考试报名时把《福州市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提交招生部门。
2、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教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3、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其中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天数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二。
4、中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学生每一学年的实践成绩应在“合格”(含合格)以上。初、高中学生须在就学期间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总量,且每一学年的实践成绩在“合格”(含合格)以上,才具备毕业或报考高一级学校的资格。非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总量的,应利用假期安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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