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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各高级中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现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试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福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试行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1、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必须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入学条件;
2、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普通高中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1.5学年以上。
3、转出学生需向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经就读学校同意后,再向拟转入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经拟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可入学就读。
4、转学学生电子学籍的注销和注册工作由转出、转入学校负责办理。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限于在福州市报名参加中考并被福州市区域内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中考成绩达到转入学校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必须符合《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
2、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1学年以上。
3、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后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4、转出学生需向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经就读学校同意后,再向拟转入的普通高中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同意后经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即可入学就读。
5、中等职业学校转学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数控制在该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录取学生数的百分之五以内。
6、转学学生电子学籍的注销和注册工作由转出、转入学校负责办理。
三、本试行办法从2017年2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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