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3-0006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6-19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学年度市级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开放周(日)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23〕33号
- 发布日期:2023-06-1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省、市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推进落实“双减”工作,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开展,促进学校扎实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并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新学年继续举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现将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方法
1.申报对象: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含随班就读基地校)及特殊教育学校。
2.申报方法:市(省)属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福州教育研究院;县(市)区属学校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从申报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随班就读基地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分别推选1~2所学校向福州教育研究院申报。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范围,引领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省一级达标高中申报教学开放周活动不占用指标。
二、申报条件与时间
(一)申报条件
1.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且近几年来在课程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上都有较大的提高;
2.学校教育科研的氛围浓厚,课题研究成果显著;
3.学校在推进课程改革以及融合教育工作中积累有先进的经验或解决问题的对策;
4.中学近两学年内(2021.9-2023.6)、小学近三学年内(2020.9-2023.6)没有举办过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
5.涉及集团化办学的学校申请开放周活动,该集团的核心校可以牵头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处报送申请表(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103号,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处王玲收,联系电话:87536114,邮编350001。电子材料发送到教研处邮箱:jyc87600360@163.com。
各申报单位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将作为评价是否达到申办条件的重要依据。
三、审批程序与要求
1.市教育局将会同福州教育研究院于七月研究确定约20所中小学,10所随班就读基地校以及5所特殊教育学校作为2023-2024学年度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的承办学校。对活动主题不明确或不合适的,对计划开课的学科仅局限于中、高考学科的,对属于随班就读基地校却未考虑融合教育工作的,均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
2.为扩大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的影响,确保活动期间相关学科教师能按期到会,申办学校活动计划时间应与福州教育研究院确定的教研活动时间同步。即:市区普通中小学学校的开放周活动,各学科应在本学科规定的市教研活动时间开课;县(市)学校的普通教育教学开放日活动安排在星期二举行;随班就读基地校的融合教育教学开放日活动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开放日活动安排在星期四举行。
3.为确保市级公开课的导向、示范作用,学校应认真选派开课教师,所开课程应覆盖各个学科。经市级教研员审定通过的课,由福州教育研究院开具市级公开课证明;其余公开课均属结合在市级开放周活动中进行的校级开课,由承办学校出具校级开课证明。
4.福州教育研究院根据申报情况,可对部分申办学校进行适当整合,安排2-3所学校同步举办,每所学校主办部分学科,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开展同题异构的教研活动;可对同一县(区)的随班就读基地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适当整合,开展普教特教联合教研。
5.承办校在开展普通教育教学开放周(日)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优秀教案、课堂教学录像、课件等成果,应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通过学校网站对外进行宣传、推广,并报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中心(邮箱:jyc87600360@163.com),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开放日活动相关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特教科(邮箱:27436318@qq.com)。
附件:福州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申请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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