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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初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请各校通知符合中考军人子女加分要求的考生,请其监护人于2018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申请登记,经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
附件:1.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2.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
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
证明材料
1.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师旅以上政治机关请示(公函),公示情况说明,优待资格审核表。
军人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任职命令等能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优待条款的复印件。
2.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
3.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4.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6.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7.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8.烈士子女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0.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残疾军人证
11.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12.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13.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
注:《军人子女优待办法》规定的“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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