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08-2021-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1-12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职成〔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01-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1年秋季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构建产教融合专业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4号)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教职成〔2013〕33号)精神,结合我局下发的《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评估标准》(榕教职成〔2013〕37号)要求,现将2021年秋季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原则要求
(一)新设专业
1.新设专业原则上依据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9年增补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目录名称设置。新设专业要符合学校“一校一策”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目标,加强专业链、产业链和人才链的有机对接,做强做大学校骨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关专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福州城区和福清市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新设同类专业不超过3个。
2.新设专业应着眼于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对接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纺织化纤、轻工食品、能源电力、冶金建材、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八大支柱产业,服务于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和平台福州等“三个福州”建设。重点设置第二产业急需紧缺专业,努力提高第二产业专业比重,拓展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第一产业专业,支持家政、养老、健康等第三产业专业建设。新设专业应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办学,加强校企合作共同育人。鼓励具备一年毕业生以上的专业与高职院校联办“3+2”五年制专业,提高专业建设层次和办学水平。
3.新设专业必须符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设置条件”要求,具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至少各有2名以上专职、兼职专业教师),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实验实训设备、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4.公安司法、医药卫生、教育类等是国家控制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保安”以及“农村医学”、“中医”、“护理”等医学类专业,应经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其办学资质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不开设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
(二)撤销专业
按照适度撤销停办“过时”专业的原则,对于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趋于饱和,对口就业率低于50%的,以及专业办学条件无改善、专业师资不足、教学质量不高的,且在近三年内平均招生不满10人的专业,要予以撤销停办。市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中已有的三个以上重复专业要尽量调减。
二、认真做好新设专业论证工作
(一)我局综合市直有关部门建议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及各校办学条件、资源优势等方面,提出2021年秋季各校新设专业方向的建议(详见附件1),提供各校参考。各校可结合实际认真选择确定2021年秋季新设专业,也可自行另选专业申报。
(二)各校应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根据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状况,分析新设专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专家对新设专业的指导(在《申报表》中写好专家论证意见),主动对接相关企业,促进校企联合办学,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努力构建产教融合的专业体系。
(三)各校要积极做好“3+2”中高职衔接办学,依托职业教育联盟,主动争取高职院校支持,对接开设“3+2”五年制专业,共同研究制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力求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专业教师、实训设备等方向与高职院校做到资源共享,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顺应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发展要求。
三、申报新设专业程序、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新设专业由学校提出申报,按照新设专业报送材料要求上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成处(各县区属学校拟新设专业和撤销专业计划申报表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属学校可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申报新设专业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评估,经评估符合开办条件的予以审批。新设专业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2021年秋季招生计划。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新设专业需提交的材料:①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②与合作行业企业联合办学协议;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④《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⑤申报《目录》外的专业,提供500-800字的专业简介。
2.各中等职业学校均应填写并同时上报《2020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和撤销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
(三)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将新设专业申报书面材料和拟新设撤销专业汇总表(各一式1份)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fzzcc@126.com邮箱。
附件:1.2021年秋季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议新设专业表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
3.2021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和撤销专业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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