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榕教综〔2023〕26号
福州教育研究院,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更好地锤炼优秀教学成果,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福州教育研究院、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教师均可申报本次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反映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探索过程,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为提高教学成果奖质量,优化我市教学成果奖培育流程,从本次遴选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教学成果项目遴选,由福州教育研究院对遴选的优秀市级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培育,并于第二年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核心素养培育理念;
2.必须围绕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四年及以上的学校教育实践检验,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着较为显著的效果,产生较为广泛的积极影响,在教学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3.往年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2.申报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全过程,作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3.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个人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6人;单位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人。联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综合项目研究参与度、取得成果的贡献度依次排序,排序结果须经联合申请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 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卫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学校)书面申请报告(每一项成果随附500~800字的推荐意见)(一式1份);
2.《2023年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3.《2023年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2);
4.教学成果的综合报告;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3-6项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须装订成册,务必每份独立装袋,内含对应电子版U盘,一式3份(电子光盘须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得超过500M,除视频文件外所有电子文档均须为PDF格式)。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三、申报程序
本届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实行不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学校、教师完成的教学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查和评议,不限额择优推荐。推荐的教学成果中由一线教师和学校主持完成的不应少于推荐总数的70%,请在推荐时严格把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及其个人可直接申报,由市教育研究院科研处进行审查和评议。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一般应与主要合作学校、教师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提出申报,由其所在地教育行政(或学校)负责审查和评议。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在2023年7月10日前按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同时提交电子版,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申报”,邮箱地址:kyzxkt@126.com。纸质材料收件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事宜请联系福州教育研究院科研处。
联系人:蔡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87560774、87357319、18559875055
联系地址:福州市光禄坊103号福州教育研究院科研处(1号楼406室),邮编350001
附件:1.2023年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
2.2023年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