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中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包括:
1.博士;
2.世界“双一流”高校硕士及本科生(包括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生;有关高校名单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大”)硕士及师范类本科生;
4.世界“双一流”学科建设师范院校硕士、境外著名大学(在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上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大学)硕士、中国科学院大学及国家级研究机构硕士。
年龄、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经相应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其中,各学科招聘数为现有各岗位减去“榕博汇”直接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相应岗位。
四、报名
报名时间:11月6日9:00-11日14:00。
报名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应聘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http://202.109.201.209:83/jszp/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资格审核
所有应聘人员可于以下时间、地点(时间段任选)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届时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1.11月8-10日9:00-12:00,审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教育文濠酒店六层611室,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11月11日9:00-14:00,审核地址:海峡会展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8号,“榕博汇”现场福州市教育局专场。
六、招聘办法
(一)直接考核招聘
1.招聘范围:博士、部属师大公费师范生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及本科生、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2.考核时间:11月11日9:00-18:00。
3.考核方式:由用人学校直接面谈考核、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于11月12日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考核、双向选择方式招聘
1.招聘范围:除可以直接考核招聘的对象外,其余的“双一流”高校硕士及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及师范类本科生、“双一流”学科建设师范院校硕士、境外著名大学(在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上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大学)硕士、中国科学院大学及国家级研究机构硕士。
2.面试时间:考生需于11月13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到达福州第十一中学(地址:福州鼓楼区劳动路18号),按要求上交通讯设备等携带物品,迟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片断教学前需要编写教案,但教案不记分),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天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5.选岗方式:考核合格的优秀人才需于11月14日上午8:30前到达福州金山中学体育馆(地址:福州仓山区金山街道金祥路175号),通过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确定拟聘人选。
6.面试及选岗的其余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若因疫情等原因导致面试考核组织方式变化,将另行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入职承诺书》(详见附件)。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 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
6.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2 年8月16日。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对象内的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参照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的毕业生。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2.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5.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9.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1年。
九、疫情防控要求: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按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考生、评委专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1.2021年福州市第五届“榕博汇”优秀教育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3.入职承诺书
4.福州教育引才政策:
5.应聘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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