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召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6-28 18:21

 

    6月27日,福州市教育局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福州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出台,明确了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研学实践时间、经费保障办法、分步推进意见、安全保障措施等。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唐希,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黄坚瑜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李长青主持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社福建分社、人民日报社福建分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驻福建记者站等中央驻省媒体、省属媒体、网络媒体、市属媒体等20家新闻单位参加新闻发布会。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教育部等11部委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文件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之后,教育部将“研学旅行”概念调整为“研学实践”。2017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研学实践工作规划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市教育局牵头组织了文件起草工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借鉴兄弟单位做法的基础上,反复征求基层意见和论证,编制了福州市《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已经市政府批准施行。

  二、政策依据

  1.上级政策和规划部署。研学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主要样式,是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等均有阐发,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提升学生认知、合作、创新、实践等“四个关键能力”。《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研学实践工作规划的通知》(闽教办思〔2017〕6号)等是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具体规划部署。目前,研学实践已纳入国家和省对市县教育督导的范畴。

  2.新高考改革和课程设置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8级)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69号)明确,综合实践课程中研究性学习必须达到270课时、15学分。

  3.完善制度补齐短板需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1]249号)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已有制度安排,出台《实施意见》,是完善我市校外教育政策的现实需要,是补齐素质教育短板的重要内容。据调查,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和社会对出台研学实践政策文件较为期待。

  三、《实施意见》框架

  1.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为五个方面:学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学生关键能力不断发展;研学实践课程全面落实;研学实践基础配套完善;研学实践管理科学严格。

  2.明确了“基本原则”。即: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这四条原则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

  3.明确了研学实践时间。小学四至六年级期间安排3天(3昼2夜),初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4天(4昼3夜),高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5天(5昼4夜)。非特殊情况,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研学实践。这一时间界定是依据国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的。

  4.明确了经费保障办法。经与市财政局协调,明确了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共担的经费保障办法,提出:市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学生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的支出不得低于每生每年50元,同时设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专项经费,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5.明确了分步推进意见。计划今年内研学实践体系基本建成;至2020年,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实现全覆盖,纳入系统督导评估、先进单位和文明创建考评;至2021年,研学实践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

  6.明确了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意见》对市直各相关部门所负职责作了分工;实行“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和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提前拟定有关方案、计划、预案并提前20天报校外联办(思政部门)和学安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各个环节安全关。

  新闻发布会现场实录

  1.新华社福建分社记者:发言人好,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这项工作具体进展怎么样?

  唐希:2016年底,国家层面出台意见。2017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研学实践探索,着力搞好制度设计,编制出版了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小学研学实践读本《寻美福州》和精品线路规划《研学之路》。市、县、校三级积极开展跨县域、跨地区、跨省市的研学实践探索。比如,2018年暑期,市教育局举办了赴龙岩的“新时代榕城好少年红色追忆之旅”。同年寒假,仓山区教育局组织学生赴江西景德镇开展陶瓷文化专题研学。近年来,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三中等单位在开展远距离、大规模、多元化的研学实践方面取得了有益经验。比如今年4月下旬,福州三中参照市教育局规划的红色文化研学线路,组织了高二年段700余名学子赴龙岩研学实践。此外,我市研学实践基础条件也不断改善。目前全市辖区内已获批5个国家级、7个省级基地,20个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其中营地4个,两次在全省交流研学实践经验。可以说,我市这项工作已初步完成点上的实践探索和整体的制度谋划,全面推开研学实践时机已经成熟。

  2.福州日报记者:请问,福州市即将全面推开的研学实践工作有哪些创新点?

  黄坚瑜:研学实践教育目前缺乏体系化的成熟经验,需要不断探索创新。我感到,我市这项工作有以下创新点:

  1.指导思想新。《实施意见》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关于“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在我市校外教育领域的具体展开。

  2.课程设计新。按照“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要求,《实施意见》界定我市学生小学阶段3昼2夜,初中阶段4昼3夜,高中阶段5昼4夜用于研学实践。这个是对国家、省级层面有关课程构建意见的细化。这样界定,既不会增加学生和家庭的额外负担,也能全面落实“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课程要求。

  3.线路规划新。各位记者手头的《实施意见》里,我们专门设置了一个线路规划的章节,从理论层面阐发了如何规划设计研学路径问题。同时,《寻美福州》《研学之路》这两个读本,可以说是可供我市各中小学校在市内、省内乃至于省外研学的“路线图”。有了这些“向导”,我们对广大中小学生走出去并且行稳致远表示谨慎乐观。

  4.制度规范新。《实施意见》对市直各相关部门所担负的职责作了具体分工,这是我们对上级要求的细化,也是新做法。业内有个说法,要防止研学旅行“只旅不学”和“只学不旅”,其实这里面主要是一个经费支撑问题。国家层面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这一点《实施意见》进行了重点明确,刚才唐局长已经作了介绍。此外,《实施意见》还详尽明确了构建安全保障、督查评价等机制,强调“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和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这些制度设计既有上级要求,也有福州特色。

  3.东南网记者:黄书记,您刚才提到了经费筹措,这个问题社会很关注,能否再作一些更详细的介绍?

  黄坚瑜:这里,我对比一下《实施意见》出台前后的福州市公立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经费列支情况。过去,市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用于社会实践的支出每生每年是50元,鼓楼区中小学校每生每年是70元,除此以外,其它县、市、区没有明确列支社会实践财政资金。现在,《实施意见》明确界定,共有四句话,第一句:市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学生社会实践(含研学实践)的支出不得低于每生每年50元,设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专项经费,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参照执行。第二句:市直有关部门应在职能范围内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实施减免优惠性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第三句:研学实践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实施优惠保费措施。学生研学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赴福州市外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家庭承担,其它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学生家庭困难的,由学校协调承办单位予以减免或通过社会捐助资金等形式予以帮扶。第四句:教师食宿和交通费用列学校差旅费开支。可以看出,与过去相比,我市研学实践经费支出的特点有三大变化,一是由过去的少量单位、小额有限财政支持变为普惠性、未封顶的导向财政支持。二是坚持公益性、差别化原则,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三是严格管理研学实践资金,明确要求将教师和学生的研学经费分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谢谢!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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