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于3月30日联合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现解读如下:
一、《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出台背景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我市本地新增人口及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明显增加,新办校、增班增生校相应大量增加,但由于事业单位控编因素,新办校、增班增生校普遍面临缺编缺员困难。为缓解增班增生等因素造成的用人学校人员编制及人员紧缺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0号)、《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同时借鉴参考外地的经验做法,在充分听取用人学校意见,经反复酝酿后制定出台《福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二、《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内容
(一)编外合同教师招聘
用人学校在市委编办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学科课程设置及教师缺员实际情况制定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计划,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布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面向身心健康、普通全日制学历达标、专业对口、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的人员招聘。公开招聘采用统一笔试和用人学校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笔试采用省教育厅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聘用成绩由笔、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原则上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岗位计划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聘用岗位数择优聘用。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经用人学校组织体检、岗前培训合格且名单在用人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将劳动合同报市教育局备案。
编外合同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 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1.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同编内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按照新学年学科教学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学校予以续聘。
2.人事档案管理。编外合同教师人事档案由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每学年年度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经用人学校确认的编外合同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及奖惩情况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学校交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存入个人档案。
3.工资待遇。编外合同教师月工资额由市财政局按照福州市事业单位编内初级职称人员人均费用水平核拨,由用人学校根据不同人员类别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与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五险一金”由用人学校按相关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对编外合同教师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给予年终奖励。同教师
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编外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经用人学校同意后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由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向市教育局申报。
3.面向编外合同教师招考编内教师。在事业单位控编期内,从市属学校年学科教师招考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通过省统一笔试招聘已在市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现在聘市属学校的编外合同教师招考,由市教育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办法另行制定)择优聘用为编内教师,担任市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期间的工龄予以延续,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接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 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可参照市属学校做法制定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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