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福州市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是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事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计。我市目前共有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含年段长)24570名,其中市属2032名。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我市班主任岗位津贴平均每月120元,与全省平均水平有差距,也落后于厦、泉、莆等沿海设区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提高班主任待遇问题自2016年12月正式列入议事日程以来,市教育局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着力从制度设计上取得突破,达成一致共识并以政策固化,也就是:按学年组织等级考评,在保留学校绩效工资中班主任岗位津贴部分的基础上,采取财政专项拨款的形式发放等级考评奖励金。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以《教育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法规为依据,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办法》共分4个部分,对考评范围对象、等级设置以及奖励金发放标准办法等等作出了明确界定。
1. 关于考评范围和对象。考评对象为全市公办中小学、中职校、特教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班主任、年段长。《办法》规定,每个建制班设班主任一名,年段长根据班级数、年段实际情况科学配备。
2.关于等级设置和考评标准。《办法》将班主任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评等级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优秀等级数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30%;良好比例不超过50%;合格和不合格的控制在20%以内。
3.关于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激励先进,拉开等级距离,《办法》将发放标准定为优秀每人每学年10000元,良好每人每学年8000元,合格每人每学年6000元。考评不合格的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奖励金。按照这一标准,班主任年均奖励8200元,月均683元,加上原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人均的120元,合计达到803元/月,这一班主任岗位待遇已经上升为全省“第一梯队”。
4.关于发放办法。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为一次性专项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专项安排,《办法》要求各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办法》还明确:等级考评奖励金从2016~2017学年就开始执行,于每年教师节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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