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19-03-13 10:41
单位(盖章): 福州市教育局 填报时间:2019.03.12 | ||||||
联络员: 詹友捷 联系方式:13559188828 |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部门、单位)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福州市教育局(责任处室:思政处、机关党委) | 《宪法》 | 管理对象: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师生;机关干部 服务对象:在校师生; | 通过福州教育网、手机报、福州教育公众微信号、官方微博以及各级各类媒体全面开展 |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主题班队会、讲座等;举办“学宪法 讲宪法”故事比赛等 | 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利用12.4宪法日等重点开展宣传活动 |
2 | 福州市教育局(责任处室:法规综合处) | 《教育法》 | 管理对象:各级各类学校; 服务对象:在校师生; | 通过福州教育网、手机报、福州教育公众微信号、官方微博以及各级各类媒体全面开展 | 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班 | 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结合招生、开学检查等工作节点开展 |
3 | 福州市教育局(责任处室:初教处) | 《义务教育法》 | 管理对象:义务教育学校; 服务对象:适龄儿童; 执法对象:社会大众 | 报纸、微信、微博、网站 | 招生宣传 | 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结合招生、开学检查等工作节点开展。 |
4 | 福州市教育局(责任处室:职成教处) | 《职业教育法》 | 管理对象:职业学校举办者、校长、管理者 服务对象:职业学校从业人员、就读师生; 执法对象:职业学校从业人员 | 报纸、微信、微博、网站 | 招生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等 | 结合职业学校招生、开学检查、交流培训班等工作节点开展 |
5 | 福州市教育局(责任处室:学安处)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管理对象:未成年学生; 服务对象:广大青少年学生; 执法对象:未成年学生 | 报纸、微信、微博、网站 |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法律讲座等 | 贯穿于学生日常法治教育全过程 |
6 | 福州市教育局(责任处室:体卫艺语处)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管理对象:各级各类学校; 服务对象:广大青少年学生; | 报纸、微信、微博、网站 | 开展“推普周”活动 | 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结合学校日常督导检查等环节开展 |
7 | 福州市教育局(责任处室:人事处) | 《教师法》 | 管理对象:全体教师; 服务对象:全体教师; 执法对象:全体教师 | 报纸、微信、微博、网站 | 开展教师培训 | 贯穿于教师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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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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