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摘编)
时间:2020-03-10 09:48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摘编)

 

大学生创业符合条件可申请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用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39号),在榕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7号),在榕工商注册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榕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可申请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4号),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在榕创业,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可申请最高1万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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