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考核对象指哪些人?
执行中小学工资制度的市属教育事业单位
1.市属公立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编外合同教师。
2.执行中小学工资制度的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考核哪些内容?
考核采用量化赋分的方式,各项指标总分为100分。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本校(园)工作实际研究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和内容,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1.师德师风水平(合格)。按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考核。
2.教育教学常规(30-40分)。重点考核出勤、课时工作量、班主任等工作、课堂教学、学生发展指导、家校联系等情况。
3.教育教学业绩(30-45分)。重点考核教育教学业绩、示范引领、任教班级获奖、指导学生竞赛、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团队合作、学生(家长)评价等情况。
4.个人专业发展(5-15分)。重点考核承担公开教学活动、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个人获奖等情况。
5.承担急难险重任务(5-10分)。重点考核承担学校常规性行政工作、承担学校临时性重要任务等情况。
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1. 在校长、书记获评优秀等次的学校中,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考核分值80分及以上,由学校综合考评后确定20%的优秀等级人员,其中高级教师不低于85分,下同)奖励7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考核分值在65分以上、优秀等次以下,下同)奖励4000元。
2. 在校长、书记获评良好等次的学校中,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6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奖励3000元。
3. 在校长、书记获评合格等次的学校中,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5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奖励2000元。
4. 对考核基本称职的教师(60-65分),当年取消年终绩效奖金和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5.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60分以下),当年取消年终绩效奖金,暂缓一年晋升职务,且参加福州教育研究院组织的不少于50学时的学习培训,必要时调离教师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6.对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9〕177号)的相关办法处理。
《方案》如何实施?
学校成立由教师代表、工会、纪检和中层以上干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考核结果审定及相应奖励金分配工作。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对于校长、书记不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单位,特教学校教师参照校长、书记考核等次为良好的单位给与相应奖励,其余学校、执行中小学工资制度的市属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校长、书记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单位给与相应奖励。
对原有绩效工资有影响吗?
原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变并按月发放,另外根据每年校长、书记、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拨付到学校。2019-2020学年按原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结合年度校长、书记考核结果按照本方案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和处理。2020-2021学年按照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执行。
县(市)区、市属其他行业办学校如何实施?
各县(市)区、市属其他行业办学校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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