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创业政策
时间:2021-03-31 11:08
 一、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73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0〕151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个人30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12号),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青年以及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可参与“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福州市每年评选出100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4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的,可申请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四、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可申请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五、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7号),在我市工商注册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由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来源: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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