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国家及省里政策。国家和省里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对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全面部署。
(二)聚焦特教发展短板。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总体处在全省较好水平,全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4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2个,残疾在校生3819人,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100%,但仍存在发展不均衡、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实施细则》从完善办学体系、促进互融互通、提高教育质量和提升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细化相关落实措施,促进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再上台阶。
(三)健全经费保障。在《福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提高补助标准。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由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实施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了《实施细则》实施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5年基本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明确了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等三方面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从优化特殊教育布局,完善办学体系;提升融合水平,促进互融互通;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细化相关落实措施,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问责等要求,确保《实施细则》顺利实施。
三、特色亮点
(一)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明确送教上门交通、伙食补贴,参照榕财行〔2014〕37号等标准,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交通、伙食等补贴,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
(二)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特教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不低于4500(含省级3000元,寄午生减半)提高到每生每年6000元(含省级4000元,寄午生减半);特教学校(班)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的寄宿生每生一次性补助从300元提高到500元,用于学校统一购置床上生活用品及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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