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现对《十条措施》编制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市教育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进一步梳理、整合、优化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制定《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共分为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包括:选拔教育类引进生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并给予资金补助;柔性引进名师承担全市性命题、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并给予相应补助;简化优秀教育人才招聘流程,探索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
第二部分: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包括:建设拔尖创新、思政德育、学科建设三类名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经费补助;遴选一批优秀领军人才,由市教育研究院根据学段学科特点,与国家级教科研机构或部属师范院校开展专题班次、名校访学等培养,支持派出单位给予培养配套资助;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搭建福州与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外跟岗学习,推进县区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市属优质学校跟岗锻炼。
第三部分:营造留才良好环境。包括:设立人才购房补助;给予教育人才职称倾斜,对博士、“双一流”硕士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时采取统筹管理,专项专报;支持引进教育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2024年5月27日至措施印发前入职的各类教育人才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三、主要特点
1.聚焦教育引才。强化引进人才与教育的关联性,明确教育需求和目标,有针对性地优化教育类引进生选拔范围。将本科或硕士阶段有师范生学习经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纳入教育类引进生选拔范围;提高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学校和学科的选拔标准;教育类引进生所学专业需符合用人岗位专业要求。
2.梳理优化政策。全面梳理《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等教育人才相关政策,进行整合优化,有利于教师群体理解政策,提高政策易读性、引才实效性和兑现操作性。
3.强化落实保障。明确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条件、人才补助发放年限、职称晋升途径等具体实施方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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