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政策,现对《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答: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是一项旨在规范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核心必要性是防止虚假夸大宣传,维护学生家长知情权与公平选择权,保障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这是该制度最核心、最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规定,也为此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问:备案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福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向审批机关(市、县教育部门)申请备案。
(二)民办学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四、问:备案内容有哪些?
答: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体现民办学校的真实信息、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办法、公布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其中相关内容的表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一)学校名称,要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
(二)办学类型,要注明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三)学校地址,要与办学许可证一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四)收费项目、标准,要明确批准文件的名称、编号和收费监管账户,备案通过后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五)退费办法,要逐项明确退费的条件、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等;
(六)招生简章和广告涉及到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图书数量等基本条件数据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问:备案包括哪些程序?
答:(一)各民办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之前向审批机关(市、县教育部门)申请备案,办理相关备案请联系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处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部门,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处电话:0591-83349431。
(二)教育部门对备案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准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整改后应重新办理备案。
(三)在不同媒体发布同一内容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无需重复办理备案手续。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只限本学校使用。
六、问: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需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纸质样稿(需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稿;
(三)当年核定的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发改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复印件(营利性民办学校不需提供);
(五)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需出示有关部门对该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获得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需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备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招生简章备案报告》、《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示范文本详见https://zwfw.fujian.gov.cn/)
七、问:如何管理监督?
答:(一)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发布情况列入年度检查重要指标,并作为评先评优、专项资金分配和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应在明显位置标注“经×××教育局备案”字样,以及备案日期、备案号;未经备案或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或广告,一经发现,教育部门要向社会通告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民办学校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方作出行政处罚。
八、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5〕6号)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九、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咨询和办理的电话是多少?
答: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福州市教育局民管处,电话:0591-83362760;办理相关备案请联系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处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部门,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处电话:0591-8334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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