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5-12 17:45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谋划好我市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持续提升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维护教育公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入园需求。
三、范围期限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与年龄
小班:招收3至未满4周岁,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托班:鼓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招收2至未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二)招生政策发布时间与渠道
| 发布单位 | 福州市教育局 | 各县(市)区教育局 | 各幼儿园 |
| 发布内容 | 《招生意见》 | 《招生方案》 | 《招生公告(或简章)》 |
| 发布时间 | 5月中旬 |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 报名开始前1周 |
| 发布渠道 | 市政府、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 1.政府门户网站、教育行政部门官微(详见《招生意见》的附件)2.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 | 1.“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2.幼儿园园门口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 |
(三)幼儿园招生方式
| 园所性质 | 普惠性幼儿园 | 非普惠性幼儿园 | |
| 公办园 | 普惠性民办园 | 非普惠性民办园 | |
| 招生方式 | 派位招生﹢自主招生 | 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鼓励并引导园所参与派位招生 | 自主招生 |
| 派位招生 | 市级、县(市)区级所属公办园的派位招生比例不低于园所计划招生数的5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并在各县(市)区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参与派位招生园所统一使用“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开展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预约登记和随机派位工作。 | ||
| 自主招生 |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录取的儿童名单须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 ||
另:1.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2.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实行自主招生。
(四)家长报名关键指引
| 时间线 | 重点关注 | 家长操作指引 |
| 6月上旬 | 1.各县(市)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2.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表3.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指南 | 根据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辖区教育局公布的的招生服务片区,了解园所相关信息,确定意向幼儿园。 |
| 6月中旬 | 1.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2.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 根据意向园所的报名材料清单,提前备齐材料,避免遗漏;多孩家庭还需备齐证明材料。 |
| 6月下旬 | 1.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指南 | 选择参与派位招生的家长,通过“榕教之窗”进行网络报名,登记信息、预约现场核验材料时间。 |
| 7月上旬 | 1.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 | 选择参与派位招生的家长,根据线上预约时间到园现场核验材料。选择参与自主招生的家长,根据幼儿园招生公告上指定的时间到园现场报名。 |
联系人:侯存真,联系电话:871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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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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