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双减”工作部署,补齐学校课后服务特色师资短板,丰富文艺、体育、科技、劳动等个性化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的多元需求。同时,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入校服务全流程,严把机构准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收费标准关口,杜绝违规办学、不合理收费、商业推广等问题,保障课后服务合规、优质、安全开展。
2.制定依据:依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规〔2023〕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1.补齐办学短板:合规引入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优质校外机构,补齐学校特色师资短板,构建“本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力量补充”的多元化课后服务体系。
2.严控收费风险:规范入校培训收费标准,杜绝机构借校园渠道盈利、开展商业推广,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3.规范全链管理:统一机构准入、招标采购、日常监管、质量评估、退出机制全流程标准,实现入校服务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4.压实监管责任:建立福州市市教育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八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安全、教学、收费等领域各类风险。
三、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参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采购及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实施期限:本文件自2026年3月16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非学科机构入校服务准入条件及学校工作流程
1.机构入校准入标准:具备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纳入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且在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校外培训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培训课程价值导向正向,教材使用合规,聚焦学生兴趣特长培养;办学信用良好,无违规黑名单记录及不良办学口碑;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完备的学生安全保障能力。
2.学校引进工作全流程:前期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结合师生、家长实际需求及校园办学特色,公益化确定引进服务项目与机构数量规模;依规发布官方招选通告,明确招选标准及要求;依托政府采购机制,在“白名单”内择优遴选机构,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收费标准,细化招标考核条款;全面公示拟引进机构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与中标机构签订一年期规范服务合同,明确权责、费用、违约责任等,严禁转包分包,实行学期末结算、不预付全款的付费机制;严格落实代收费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无盈利原则,建立入校人员安全管控、教学督查、满意度调研等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查违规换师、课程缩水、转包分包等行为,筑牢课后服务质量与安全防线。
家长如发现市属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入校服务存在违规行为,可向福州市教育局教育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591-88086057 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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