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3-0006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6-14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至一华伦高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教审〔2023〕13号
  • 发布日期:2023-06-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至一华伦高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榕教审〔2023〕13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3-06-14 11:54

福建省至一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福州至一华伦高中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高中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举办设立福州至一华伦高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州至一华伦高中,简称应在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学校地址设在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通和路101号。

二、福州至一华伦高中属于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级中学。

三、学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捷冬(身份证号:230103********5512),董事会和校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学校应当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四、学校具备颁发普通高中学历文凭资格,学制为高中三年。

五、学校办学规模为3000人。

六、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州市教育局,日常监管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政策,维护良好的招生和教学秩序。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规定报福州市教育局备案。

七、学校应当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规范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八、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及申请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等应报福州市教育局批准。

你司作为全资举办者应依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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