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4-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3-28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教审〔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04-01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上半年福州市教育局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州市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州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2024年福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榕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地点、对象、方式等事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经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网站首页导航栏“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上半年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9:00至4月11日17:00。
本批次网报结束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已取得认定要求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时间段内网报。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
2.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至6月18日17:00
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可在本时段内网报。
其中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的申报人员(由学校通知),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就读院校;其他申报人员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
(二)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
2.报名前请查阅“办事指南”,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操作手册”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3.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优先选择“可在学信网核验学历”“核验证书”进行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并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三、体格检查
2024年上半年福州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详见附件。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认定,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交确认点。
(一)确认的对象、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起止时间:
(1)第一批次:2024年4月23日至5月10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第二批次:2024年7月2日至7月23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申请人所在院校通知为准。
2.现场确认地点: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3.预约方式: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即来即办”,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请通过“闽政通”APP预约现场确认,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申请人可提前5个工作日下载并登录“闽政通”APP(选择“办事预约”——“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预约界面中选择“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应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4.认定所在地相应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所在地类型一致)。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原件(集体户口簿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时间应在认定时间之后)。
(3)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②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服役所在地在福州市的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需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学历证书原件(网报信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中国大陆地区高校学历无法核验的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建议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后及时登录个人帐号核验学历。在读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信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无法在系统上核验学历或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申请人,应携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如标注曾用名的户口簿等)。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港澳居民申请人可提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窗口,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五)建议申请人在前往现场确认前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的留言信息。
(六)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咨询电话:0591-83349431(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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