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4-0002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4-1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高〔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有关市属民办高校: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9〕117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发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3-2024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教高〔2022〕15号),经市政府批准,2024年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项目9个,专项资金746万元。经研究,下达专项资金646万元,并延迟部分项目的资金下达(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与管理
1.各项目校要严格按照《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等教育)》,加强资金及资产的规范使用管理,依法、有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如实如期完成。
2.项目完成时,即编制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含 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执行情况、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情况) ;提交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结项审计报告(对自筹资金、专项资金在内的所有总投进行审计)。
3.市教育局将跟进项目进度,按规定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组织结项验收。
二、延迟下达项目
根据《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等教育)》,为切实推动高校规范办学,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延迟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4年度项目“时尚设计虚拟(VR)仿真实训教学空间”的扶持资金下拨,直至学校相关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若本年度财政周期内未完成整改,则取消该年度资金奖补。
附件: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分配方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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