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4-0005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5-31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24〕26号
- 发布日期:2024-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学校: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方案》(厅字〔2024〕16号)文件精神,深化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制订《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
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方案》(厅字〔2024〕16号),深化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二、整治重点
1.无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教育部门同意进入校园要求中小学校和师生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
2.向学校、师生、家长分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任务,要求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问题。
3.要求师生、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通过各种与课内教学无关的学习平台阅读、打卡、答题等问题。
4.面向学校、师生开展的各种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过多、频率过高、交叉重复、布置随意、过度留痕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精减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对现有的入校检查、评比、考核等项目进行摸底,综合考量项目必要性、合理性,开展梳理、整合、清理工作。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教育系统发起的入校事项,也应重新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和校园创建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要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绩,简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表格、数据填报,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QQ群、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统筹规划社会事务进校园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制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建立审批报备制度,形成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向社会公布。针对中小学教师考务工作负担重的问题,通过新建、改建一批标准化考场,减少考试入校项目,降低学校考务承担频次,减轻考务负担。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其中已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严防教育管理中的层层加码。
(三)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不得强制给中小学校、教师摊派下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师生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工作,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四)规范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严格教育移动应用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师生、家长使用。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5月底前),市、县(市)区教育局通过调研座谈、征集意见等方式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梳理本级2023年、2024年社会事务进校园、面向中小学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以及中小学师生、家长承担非教育教学任务等情况,并形成摸底情况报告,同时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研究对策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2024年6-8月),市、县(市)区教育局征集社会事务进校园项目,制定准入标准,对入校活动和项目进行审核,公布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明确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项目、活动范围和时长等,并建立审批报备制度;清理精减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管理。
第三阶段(2024年9月),结合秋季学期开学专项督导,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开展“点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自检自查、开展座谈、入校调研等方式督导检查整治成效,听取整治工作意见建议,并收集、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四阶段(2024年10月),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不断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力争压减合并率达到20%;梳理总结“点题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整治报告;收集整治工作典型案例,对各地的经验做法、亮点成效进行宣传;积极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社会评价、专家评价等评审评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摸清摸准实情。开展自检自查,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梳理本级社会事务进校园、面向中小学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教育移动应用管理使用以及中小学师生、家长承担非教育教学任务等情况。要组织开展调研,选取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学校,深入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广泛听取师生建议,同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成果运用,明确工作重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整治行动。要进一步优化对学校、干部教师考核评价工作,不得将中小学师生完成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工作的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形成长效机制。
(三)落实动态监管。要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把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常态化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市教育局将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日常监督检查,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市)区开展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市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和邮箱(12345、0591-83373525,fzsjyjdtzz@163.com),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公开监督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广泛宣传引导。市教育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推送减负政策,及时曝光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的典型问题,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中小学师生,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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