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4-0005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6-08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24〕30号
  • 发布日期:2024-06-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榕教综〔2024〕30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6-11 10:33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省、市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推进我市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个性的、自主的、适合的、有选择的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二、试点任务

(一)设置试点班级。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原则上应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学校数量控制在2-4所),并明确牵头学校,也可由1所学校单独申报。学校开展试点的实施方案及招生计划,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模式,加强校际沟通交流,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二)完善招生录取。福州市中考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相关事项以当年发布的《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各县(市)区及相关试点学校要做好招生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三)优化课程设置。试点学校要完善课程设置,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相关试点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探索建设适合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认真组织课程实施。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四)加强学籍管理。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符合中职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综合高中班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如需办理普通高中转学,学校达标等级按照一般普高执行,转学政策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16〕44号)执行,同一中考招生片区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事务管理及日常教学、管理及后勤等工作。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改进教育评价。各县(市)区及相关试点学校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在各类评估评选等活动中将综合高中班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单独考核,提高办学积极性。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

(六)提升教师素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相关试点学校要加强综合高中班师资培训,根据综合高中班教育教学要求,制定相关教师的培训计划,通过补充调整师资,形成适合综合高中班教育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通过加强校本研训,提升教师能力。支持综合高中班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教学协作等途径跨校联合开展教研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试点工作,加强省、市、县(市、区)属试点学校日常工作的指导、协商。各县(市)区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参照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安排专门机构负责相关工作开展,包括审定设点学校的实施方案、日常管理等。各试点学校要严格实施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严禁重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县(市)区及相关试点学校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要积极推进综合高中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交流机制。要探索建立联合学校教育资源互通机制,共享教学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综合高中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在专项经费等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综合高中班学生按相应学籍执行我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收费及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保障综合高中班建设和运行。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要配备理化生、通用技术等学科实验室,满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日常教学基本要求。福州教育研究院要加强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跟踪研究,及时为行政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做好综合高中班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引导家长和学生树立科学的成长观和就业观,理性选择综合高中班,增进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试点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监督与管理,通过教育督导、教学视导等方式重点关注试点学校规范招生、规范办学以及教学质量等情况,对试点工作开展质量较高的,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违规办学的视情况督促整改或取消试点资格。

附件:福州市首批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8日    

附件:

福州市首批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

序号

学校

1

福建工贸学校

2

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

3

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

4

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福湾校区)

5

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

6

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7

连江职业中专学校

8

闽侯职业中专学校

9

闽清职业中专学校

10

罗源二中、罗源县高级职业中学

11

永泰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

12

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