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5-0002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3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遴选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25〕28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更好地锤炼优秀教学成果,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5年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2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福州教育研究院、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教师均可申报本次市级教育教学成果遴选。
二、遵循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申报主体。个人申报2025年市级教学成果遴选项目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报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区县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区县申报。
(二)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地各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
(三)加强宣传动员。本次遴选申报不设限额,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参与。
(四)严格工作纪律。评审工作由市级统一组织,评审过程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信息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附件。
附件:1.2025年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工作安排
2.2025年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工作安排
福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
工作安排
一、遴选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研究基础教育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均可申报本届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素质教育核心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3.推进理论创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实质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教学成果具有可复制和推广性,并持续深入研究实践,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往年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4.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参评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的时间。
(二)申报主体要求
1.成果申报单位,应派员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
2.成果申报个人,应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作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仅从事组织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必须至今从未间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且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个人联合申报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单位联合申报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综合项目研究参与度、取得成果的贡献度依次排序,排序结果须经联合申报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三、申报程序
采用逐级申报的办法。申报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报送市级部门;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直接向市级部门申报。
个人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单位成果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申报。分属不同行政区划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由主持单位或主持人申报。
四、成果评审
(一)资格审查。市级对各区县各校的申报材料组织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不符合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要求;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二)评审组织。市级负责实施评审工作。成果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网络评审等方式,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五、申报材料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有关单位(学校)的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字以内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一式1份);
2.《2025年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1,一式1份);
3.《2025年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申报表》(附表2);
4.成果报告;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3-6项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须装订成册,务必每份独立装袋,内含对应的电子材料,一式3份(电子材料以成果名称+主持人姓名+所在单位命名,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得超过500M,除视频文件外所有电子文档均须有Word和PDF盖章两种格式)。
六、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学校),务必于2025年6月13日前,提交各项纸质材料,同时需报送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的U盘一式两份(压缩名为:xx区县/xx市属单位+2025教学成果遴选),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徐老师、魏老师,电话:18******285、13514095349。
通讯地址:福州市光禄坊103号福州教育研究院科研处(1号楼406室),邮编350001。
附件2
2025年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遴选
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
2025年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遴选评审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成果。
(一)申报对象
中职学校、与中等职业教育相关的教科研机构、教指委、学术团体,可申报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遴选
(二)成果内容
2025年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一体两翼”工作布局,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技能支撑。通过认真谋划、精心布局、提前培育,深入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注重在产教融合、职教出海、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寻求突破,统筹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中当下和长远的问题,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成效显著。
1.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学校体系,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作用,强化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促进职业院校达标;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纵向贯通、横向融通,探索多形式长学制培养模式;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布局,加强对接产业的专业(群)建设,打造特色品牌专业。
2.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基地、平台等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加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建设,优化课程结构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发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教学资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改革教学模式;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完善教学组织管理机制,改革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质量保障。
3.创新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和行业指导作用;汇聚地方优势资源,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聚焦重点产业链,建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校企共建公共实训基地、产业学院、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探索校企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二级办学机构。
4.创新管理评价体系。加强学校管理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探索政校行企共同治理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创新民办职业院校办学模式。
5.提升服务能力。探索职业教育“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海丝学院”品牌;探索两岸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新路,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两岸深度融合的发展局面;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扩大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职业院校联盟,完善对口帮扶机制;服务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改革继续教育办学模式,面向企业员工、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加强老年教育;利用职业院校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生产、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
6.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培养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三)成果形式
2025年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育人为本,要体现近年来中等职业教育教学领域创新改革实践形成的方案、模式、标准、制度等及其实效,成果主要以改革创新方案、发展报告形式申报。不接受教材(讲义)、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作为成果申报。与申报单位署名不一致、与实践检验周期明显不符的个人成果不得作为单位成果或作为佐证材料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遴选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理念先进,形成的方案、标准、模式、机制符合教育规律、办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取得的成效可验证。
(二)具有实践性。成果为教改成果,体现学校意志,须经学校立项实施并有2年及以上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立项、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
(三)具有示范性。成果应体现改革创新的特征、学生受益的成效,具有推广辐射的价值。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署名不超过8人,鼓励以单位或团队名义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应为全程实际参与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同一申报人在本次评审中仅限申报(含参加)一项。
(五)2019年以后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领域、内容、主要成员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逐级申报推荐。
(1)市属中职院校,科研、教研机构等直接向市级申报;
(2)县、区属中职院校、科研、教研机构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市)区汇总后向市级推荐。
四、成果评审
(一)材料审查。市级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二)评审组织。市级部门负责实施评审工作。成果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网络评审等方式,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五、申报材料
1.学校(单位)申报公函。
2.《2025年福州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遴选申报信息表》(附表4);《2025年福州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遴选推荐汇总表》(附表5)。
3.《2025年福州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书》(附表6)。
4.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5.与成果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学校),务必于2025年6月13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含word版、PDF扫描盖章版,存于U盘)。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徐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18******285、18559875055。
通讯地址:福州市光禄坊103号福州教育研究院科研处(1号楼406室),邮编35000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