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2500-2025-0004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7-10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审〔2025〕4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5〕1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程序,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对2025年度中小学转学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规范转学程序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可以办理转学。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同区原则上不转学,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区域如涉及农村片学校和城区片学校跨度较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转学方案;各地还应关注国家、省、市关于随迁子女入学、长幼随学等事项的最新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晰办理程序,并及时将相关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请各县(市)区于8月1日前将本年度中小学转学工作方案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至法规处(行政审批处)邮箱:fzjyfg@163.com。
二、加强学位管理,强化信息公开
学位情况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方面群众转学办理,各县(市)区应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放转学预约前公布学校班额限制和当前各年段仍有余位的班级数,并在转学服务平台中的转学条件里体现。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要求,班级人数最高不得超过55人(已被认定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的二年级不得超过45人,八年级不得超过50人)。
三、坚持公平公正,加大监督力度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转学办理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理流程,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招收或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要落实首办责任,严格按政策规范开展转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切实做好转学确认核办,耐心回应群众需求,统筹协调困难诉求,加强对学校转学工作的监管。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检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福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汤秀星,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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