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0200-2026-0004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6-07-15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入学(园)评估与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规〔2026〕6号
- 发布日期: 2026-07-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局、残联,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评估安置工作,现将《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入学(园)评估与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负责市属学校入学(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工作。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辖区内学龄前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提供、更新残疾评定专家名单,残疾评定专家名单以残疾人证办理“一件事”系统医师库为准。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经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市属特教学校无学位接收及应送教上门的残疾适龄儿童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负责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的具体实施。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入学(园)评估与安置工作方案
一、人员组成
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专家委员若干名,由教育、心理、残疾评定、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福州市教育局,成员6名。教育系统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专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残疾评定医师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名单动态调整。
二、评估范围
(一)所有属于招生范围,申请入读或转入市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儿童、少年
(二)市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在读的残疾生和疑似特殊需求学生
三、申评流程
每年由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年度专家委员会评估公告,特殊儿童少年家长按规定时间、方式申请评估,并填写《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2),提供残疾证及医学检查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前儿童、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儿童残疾证不作为必要条件)。
四、评估组织
(一)市教育局委托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参加评估的具体专家名单根据相应批次评估对象的类型、特点等具体确定。
(二)专家委员会应通过评估分类出具安置意见:
1.针对入园对象,区分具备、不具备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两类结论。
2.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及转入学生,明确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三种安置意见。
3.对初次安置后确不适应校园生活或身体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特殊儿童、少年,经监护人同意,专家委员会组织二次评估,并提出调整安置意见。
(三)专家委员会对在工作中了解的特殊儿童、少年评估结果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与评估学生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四)评估安置过程材料需留档备查,直至相应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中职)学业。残疾评定医师对特殊儿童少年评估后出具的意见仅用于当次教育安置认定。
五、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根据市属特教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确定,实行分批集中评估。初次安置后的再评估时间一般为秋季学期末。
六、评估经费
专家评估经费由福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支出。
本文件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2.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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