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0100-2011-0016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1-04-06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1-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1-04-06 00:00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市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制定全市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四)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 设 机 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局(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政策调研和教育科研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市高级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 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市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支教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承担经费直管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市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及执行情况;负责对市属学校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定工作,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助学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高等教育处

  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属地高等学校;参与拟订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受理市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筹设或设立申请;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市属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研工作;参与市属高职院校的办学督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市属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属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和扶持市属民办高校办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安定稳定工作;配合做好福州市干部学历学位变更审核工作。

  (六)中等教育处

  指导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初、高中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初、高中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学办学行为;拟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参与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及全市中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三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七)初等教育处

  指导初等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拟订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参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及全市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市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扫盲教育;参与指导福州国际学校初等教育工作。

  (八)学前教育处

  负责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全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制度和评估督导制度;指导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协调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抓好实训基地落实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以及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及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并组织参加相关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十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市民办教育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受理民办学校的设置、撤销、变更等事项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负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审查;审核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组织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开展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教育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二)学校安全工作处(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和师生安全教育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德育工作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环保、反邪教、禁毒等方面教育;指导中小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德育学术团体开展中小学德育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

  (十五)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市直各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和走访慰问工作;协调、配合市委关工委、市老教协等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检查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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