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4-0100-2015-0018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5-09-22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体〔2015〕67号
- 发布日期:2015-09-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推进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教育局牵头成立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 勇 福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 红 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慧萍 福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 黄敬池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韩芝玲 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巍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副书记
陈思源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立后,将履行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宏观指导、制订政策、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和任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参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议事规则》执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由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主任科员(主持工作)陈硕担任办公室主任,福州市体育局竞训处处长王志贤担任副主任,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共同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兼职,教育部部长担任组长,教育部、体育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一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任成员。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部署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督促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六、审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教育部体卫艺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教育部监察局、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教育部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任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促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络、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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