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0100-2017-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7-02-22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强化学校转学核办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17〕22号
  • 发布日期:2017-02-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强化学校转学核办工作的通知
榕教综〔2017〕22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7-02-22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更好地贯彻省教育厅对学生转学核办工作的新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主动为群众及社会各界提供一个“服务优、效率高、零障碍”的便民服务环境,现对中小学校转学核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应按省厅要求为学籍管理(转学)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并配备或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月28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审批处(窗口),审批处电话及传真:83349431。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

、各校要指定转学核办初审和终审人员(负责在转学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名单及联系方式2月28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审批处(窗口),如有调整要及时上传调整信息。学校指定核办人员要负责指导申请人详细、规范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样表见附件),按照转学办事指南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审核通过的转学佐证材料上传学籍网时必需提供清晰、完整、正面的原件电子照片(不可使用复印件照片),《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上加盖的学校公章应保证清晰可辨

、学校作为转学的主体,把好核办第一关非常重要,特别对转出学生对方上传的佐证材料要对照办事指南认真核办,对条件不符或上传材料不清的要详细注明原因,直接核办不通过退回,不能不把关直接核办通过,上交矛盾。

、从2017年2月开始,市教育局将对办理中小学转学的错情与家长投诉情况予以统计,每季度予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分别抄送市教育局效能办与各县(市)区政府(党委)效能办。各校在办理转学手续时若发现有疑义或不确定事项,请主动与市教育局审批处(窗口)联系,电话83349431。

 

 

附件:《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填写范例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2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

   

照片 

出生日期

2003125

学籍辅号

*****(如没有请写无)

全国学籍号

G************

居民身份证号

35011120031205360x

户籍所在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麦园路***

家庭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麦园路*****小区**单元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

福州市*******公司

1**********

母亲

*

        在家家务

1**********

原就读学校

名称、年级

北京**中学八年级

原就读学校联系电话

010—*******7

申请转学

理由

 

 

     

         因购房全家户籍迁移,申请转入当地学校就读。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张**    2017  2 17

拟转入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名:吴**       学校 (公章)         2017 2  17

说明:1.本表可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下载,作为转学联系信息和转学电子证明材料使用。

      2.全国学籍系统使用本申请表作为转学电子证明材料时,只需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用于其他用途时,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需要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各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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