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为更好地贯彻省教育厅对学生转学核办工作的新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主动为群众及社会各界提供一个“服务优、效率高、零障碍”的便民服务环境,现对中小学校转学核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应按省厅要求为学籍管理(转学)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并配备或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月28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审批处(窗口),审批处电话及传真:83349431。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各校要指定转学核办初审和终审人员(负责在转学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名单及联系方式2月28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审批处(窗口),如有调整要及时上传调整信息。学校指定核办人员要负责指导申请人详细、规范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样表见附件),按照转学办事指南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审核通过的转学佐证材料上传学籍网时必需提供清晰、完整、正面的原件电子照片(不可使用复印件照片),《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上加盖的学校公章应保证清晰可辨。
三、学校作为转学的主体,把好核办第一关非常重要,特别对转出学生对方上传的佐证材料要对照办事指南认真核办,对条件不符或上传材料不清的要详细注明原因,直接核办不通过退回,不能不把关直接核办通过,上交矛盾。
四、从2017年2月开始,市教育局将对办理中小学转学的错情与家长投诉情况予以统计,每季度予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分别抄送市教育局效能办与各县(市)区政府(党委)效能办。各校在办理转学手续时若发现有疑义或不确定事项,请主动与市教育局审批处(窗口)联系,电话83349431。
附件:《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填写范例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2日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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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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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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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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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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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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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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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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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请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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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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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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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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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112003120536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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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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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麦园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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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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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麦园路***号**小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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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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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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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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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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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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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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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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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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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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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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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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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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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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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
名称、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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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学八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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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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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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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学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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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房全家户籍迁移,申请转入当地学校就读。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张** 2017 年 2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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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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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转 入
负责人签名:吴** 学校 (公章) 2017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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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可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下载,作为转学联系信息和转学电子证明材料使用。
2.全国学籍系统使用本申请表作为转学电子证明材料时,只需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用于其他用途时,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需要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各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