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属各学校:
为加快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及福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设立福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定位
根据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福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承担以下工作:
1.指导、评价区域内的随班就读工作;
2.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
3.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支持随班就读,为接受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导和支持;
4.为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咨询;
5.其他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二、管理体制
福州星语学校加挂“福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牌子。福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是集特殊教育研究、评估、咨询、服务于一体,跨学科、多功能的特殊教育专业机构,接受福州市教育局指导。
福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主任由福州星语学校校长兼任。专职工作人员由福州星语学校抽调教师及聘用人员组成,并牵头组建兼职教师专题团队若干及外聘专家团队若干。
兼职教师团队具体工作由各校特教教师担任,评估、巡回指导、送教上门、咨询等工作可折算课时,每30分钟为1课时;外聘人员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三、办公地点
福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办公地点安排在福州星语学校,由福州星语学校负责配备办公设备。巡回指导、送教上门所需教学设备由相关学校提供。
四、经费保障:
1.首批建设经费由省级安排的80万元经费支出。
2.日常经费支出:从2018年起,市级每年拟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由福州星语学校申请列入当年预算。
3.资金使用范围:日常办公经费、外聘人员工资、巡回指导教师交通补贴(参照出差市外交通补贴标准)等特殊教育与康复方面专业指导,为特教班及随班就读提供服务。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