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1100-2010-0006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0-09-14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办[2010] 306号
  • 发布日期:2010-09-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榕教办[2010] 306号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0-09-14 00:00
 
 
 
 
 
 
榕教办[2010] 30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闽政办〔2007〕228号)规定,出现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停课。现将《福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防御热带气旋(台风)工作简则”修订如下: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做好防风准备。
1、加强值班值守,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切实掌握情况,部署防风工作。
2、做好学校建筑物及设施的排查;做好对危房的加固工作和危房师生的转移工作。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学校进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蓝色警戒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实行全员动员投入抗热带气旋工作。
2、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校及市防御热带气旋、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亲临第一线,加强防热带气旋工作的领导。11个联络小组组长负责通知各自的联络单位,做好防抗工作。
3、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三)橙色预警信号,学校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黄色警戒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各级各类学校停课(含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幼儿园、小学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孩子接回家,家长确有困难学生须留园、留校的,园方、校方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负责人、市教育局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检查危险区师生撤离情况,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如未接到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通知,学生可根据气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自行决定不到校上课。
4、留校师生切勿随意外出。
3、及时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学校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橙色预警信号工作简则外,要特别加强防风措施。当台风中心经过学校时,风力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转向突然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此外,根据《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规定,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出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出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今后,出现暴雨预警信号,如未接到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学校可视情作出停课决定。
接此通知后,学校要进一步组织修订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学生学习熟悉预案内容,并及时将有关防御气象灾害的规定告知家长。
特此通知。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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