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市属学校:
《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
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为缓解增班增生等因素造成的用人学校人员编制紧缺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0号)、《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专、特教学校,下同)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暂行):
一、核定人员控制总量
由市委编办根据班级数、学生数情况,核定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控制数,作为补充工作人员的限额,同时作为核拨经费和单位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市属学校的编外教师和编内人员一同实行实名制管理,总数不超过人员控制数。
二、核拨缺编经费
缺编经费(含工资、绩效奖励、“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下同〉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委编办核定的新学年各校人员控制总量与用人学校实际编外合同教师数,按照福州市事业单位编内初级职称人员人均费用水平予以核拨,对编外合同教师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给予年终奖励。
三、招聘编外合同教师
用人学校在市委编办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学科课程设置及教师缺员实际情况制定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计划,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布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面向身心健康、普通全日制学历达标、专业对口、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的人员招聘。
公开招聘采用统一笔试和用人学校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笔试采用省教育厅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聘用成绩由笔、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原则上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岗位计划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聘用岗位数择优聘用。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经用人学校组织体检、岗前培训合格且名单在用人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将劳动合同报市教育局备案。
编外合同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同编内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按照新学年学科教学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学校予以续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学校可以解除或终止与编外合同教师的劳动关系:(1)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2)未与用人学校续聘的;(3)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4)用人学校在校生规模下降师资需求减少或事业单位控编政策有所调整的。
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用人学校与编外合同教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
五、工资待遇
编外合同教师月工资额由用人学校根据不同人员类别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与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五险一金”由用人学校按相关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
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编外合同教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经用人学校同意后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由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向市教育局申报。
七、人事档案管理
编外合同教师人事档案由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每学年年度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经用人学校确认的编外合同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及奖惩情况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学校交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存入个人档案。
八、面向编外合同教师招考编内教师
在事业单位控编期内,从市属学校年学科教师招考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通过省统一笔试招聘已在市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现在聘市属学校的编外合同教师招考,由市教育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办法另行制定)择优聘用为编内教师,担任市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期间的工龄予以延续,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接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其它事项
1.用人学校应按本意见认真做好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细化,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2.对擅自突破人员控制总量、改变岗位类别、违反招聘程序、违规发放薪酬补贴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可参照市属学校做法制定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