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2710-2019-0012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10-12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19〕251号
- 发布日期:2019-10-1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等重大规范性文件要求,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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