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4-0200-2020-0006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6-12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基础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教综〔2020〕127号
- 发布日期:2020-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市教育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推动我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引导优质学校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科学、规范推动集团化办学,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及与市属学校共同举办教育集团的县(市)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二、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协调、共享、共赢的理念,通过集团化办学,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辐射与集约利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组建办法
(一)组建模式。可采取设立分校区模式、联盟模式、委托管理模式、混合模式等组建教育集团。
设立分校区模式指牵头学校与其他校区同为一个法人单位,形成“一法人多校区”结构,牵头学校全面统筹各校区的人、财、物和教育教学管理。
联盟模式指联盟内学校各自的独立法人属性不变,人、财、物分置,在集团章程的基础上形成联盟关系,通过多层次的互动交流、多形式的融入互补,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委托管理模式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优质学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优质学校向托管学校输出学校管理、教学实践、师生发展等先进经验和做法,整体提升托管学校办学水平。
混合模式指集团中混合有牵头学校的分校区、联盟成员学校和委托管理学校,按照相应的模式综合运作。
(二)组建程序。由市教育局主导组建,或在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由牵头学校负责向市教育局申报组建,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规模控制。每个教育集团成员校(含校区、分部)数量不低于2所,合理控制集团办学规模。教育集团可根据发展状况适时提出变更成员(含新加入和退出)的申请,并报市教育局同意。
四、工作要求
(一)章程统领办学。教育集团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集团章程,作为统领集团管理和实施办学行为的纲领文件。集团章程要从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内部治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教学科研、教师培养、监督机制等方面对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章程讨论稿经各成员校(必要时通过各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教育集团成立的同时同步实施。
(二)健全组织管理。规范教育集团组织管理,设立由教育集团牵头校和成员校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理(董)事会等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间责权关系。
(三)丰厚文化内涵。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先进文化引领集团学校发展。在尊重集团内各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凝炼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四)交流共享资源。统筹集团内场地设施设备资源;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教师培训资源和教科研成果等;推动干部、教师互派交流,探索一体化的干部教师培养、培训、评价和考核等机制。
(五)贯通学生培养。集团可根据成员校组成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集团各校间学生交流和联合培养、学段之间衔接教育,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集团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由成员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确定。
五、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将定期不定期对教育集团工作运行情况开展调研,加强集团化办学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条件保障和发展评估,督促指导教育集团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对组建模式、用人机制、教学模式等进行有益的探索、创新。教育集团日常监管由牵头学校涵盖学段的对应业务处室(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学前教育处)负责,组统处、人事处、财务处、规建处等相关处室协助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市教育研究院要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协助教育集团开展教师研训活动,提升办学内涵。
六、其他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教育局依工作开展情况对本意见适时调整完善,未正式挂牌的市属校教育集团依本意见完善组建程序。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可参照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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