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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39号)文件,现将2018年市属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资金942.59万元下达给你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
各市属民办学校按以往的账号下拨免学费资金,账号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财务处。
专此通知
附件:2018年下达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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