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4-2713-2019-0007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5-23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财〔2019〕74号
  • 发布日期:2019-05-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榕教财〔2019〕74号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9-05-30 11: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高中阶段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纪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管理使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制度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资金管理等四个风险点进行全面摸排、专项治理,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强化资助资金监管、保障资助资金安全,确保高中阶段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全覆盖”,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制度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配备资助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

  2.未制定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

  3.未按要求成立本单位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机构等,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4.未履行监督责任,未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学籍管理方面

  学校录取学生后,未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学生资助信息,导致资助部门学生信息与学籍系统有关学生数据不一致。

  (三)资助管理方面

  1.未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比对认定;

  2.评审认定发放流程不规范,存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以及截留、挤占、克扣国家助学金等现象;

  3.未按要求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是系统数据少报、漏报、错报,导致系统无数据或数据无效;

  4.未按要求建立资助业务工作档案,或是档案资料不完整、弄虚作假;

  5.未按要求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公示,或是公示内容涉及学生隐私信息;

  6.未实现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四)资金管理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账目管理不规范,财务档案不健全;

  2.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现象;

  3.未按照省、市、县(区)资金分担比例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4.高中学校未按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5.未按要求对国家助学金采取“统一办卡集中支付”,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

  6.未按要求落实国家资助(含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标准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等。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5月开始,10月底结束,采取学校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省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自纠。(5月5日-5月31日

  各县(区)教育局部署本辖区学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学校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报问题清单(附件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教育局5月31日报送至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市、县(区)交叉检查。(6月1日- 6月30日

  6月1日起,由市、县(区)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开展跨县(区)交叉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将另行通知。检查结果要形成问题清单、问责建议,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整改。问题清单、问责建议及查处整改情况于71日前报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9月1日-10月31日

  秋季学期开学起由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协助省厅党组,抽调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区)和学校进行重点抽查,形成问题清单问责建议并予以通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区教育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预期工作成效

  严肃追责问责。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骗取、套取和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切实履行责任。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所承担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得到有效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属于学生个人的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0591-83332201

  四、其他事项

  7月1日起,学校自查自纠、跨县(区)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提出的问责建议需实行双月报送机制,逐级上报。县(市)区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由县(市)区教育收集汇总并填写《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于每双数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林杨雅,电话:0591-83326122。

  附件:1.福建省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2.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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