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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高中阶段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使用突出问题跨县(市)区交叉检查工作,经研究,现将县(市)区交叉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实施方案
1.市 级——仓山区交叉检查
2.鼓楼区——高新区交叉检查
3.晋安区——台江区交叉检查
4.马尾区——长乐区交叉检查
5.福清市——闽侯县交叉检查
6.连江县——罗源县交叉检查
7.闽清县——永泰县交叉检查
二、交叉检查时间
6月10日---6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小组,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进行县(市)区交叉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根据“省福建省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清单”(附件1)。检查结果要形成问题清单、问责建议,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整改。问题清单、问责建议及查处整改情况(附件2)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财务处。
7月1日起,学校自查自纠、跨县(区)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提出的问责建议需实行双月报送机制,逐级上报。各县(市)区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由县(市)区教育局收集汇总并填写《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于每双数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财务处。
四、下阶段工作
秋季学期开学起,由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协助省厅党组,抽调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区)和学校进行重点抽查,形成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并予以通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福建省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管理使用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2.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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